通知公告

Notice

关于2019年寒假放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29    作者:        点击数: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定于2019年1月12日至2月24日放寒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安排
    1.教师和学生自1月12日至2月24日放寒假。
    2.管理服务人员在保证工作正常开展的情况下,自1月15日至2月21日安排轮休,1月12日至14日正常上班。假期值班时间为:8:30~11:00,14:30~17:00。
    3.2月4日至2月10日(除夕至初六)由校区安排总值班,值班室设在安全保卫部。
    4.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自行安排放假时间。
    请将寒假值班安排表于1月11日12:00前报校区党政办公室(地点:东校园1号教学楼322房间,联系人:李健,联系电话:3076240)。
    二、放假前,各部门、单位要对师生员工进行遵纪守法、安全、保密等方面的教育,强化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开展安全自查,整治安全隐患,着力做好信访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及时处理好突发事件,全力维护校园和谐稳定。
    学生处、团委和各系要做好在校学生的管理服务工作;后勤管理处、水电暖管理办公室和图书馆等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安全保卫部加强值班巡逻,落实各项安全措施,集中开展消防大检查,做好安全保卫工作;校医院要安排好医务人员值班,加强对流感、结核等重点传染病的监测,做好防控救治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工作部署和要求,切实做好假期相关工作。
    三、各部门、各单位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严格执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严格按照上级和学校有关规定要求,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带动广大党员干部清廉过节、绿色环保过节。严禁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公车私用,严禁党员干部出入私人会所、借培训中心奢侈浪费以及利用婚丧喜庆活动敛财等行为。学校将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并按规定追究责任。
    四、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省委通知精神和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干部外出报备和保持通讯联络畅通的通知》(校党字〔2016〕68号)要求,值班时间要坚守岗位,假期和外出期间要保持通讯联络畅通,确保随时能够取得联系。
    五、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关于开展2019年元旦春节走访慰问工作的通知》要求,落实“双归属”制度,看望生活困难的老党员、老干部,离退休教职工代表,两院院士,家庭困难学生,以及春节期间坚守在工作一线的教职工。
    六、各部门、各单位要对2018年工作进行认真总结,认真贯彻落实学校第三次党代会精神,根据学校总体工作部署,主动联系合作单位,深入开展调研,思考谋划2019年工作,为做好新年度的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七、学校拟于下学期开学前举办2019年度工作会议,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八、值班电话:
    安全保卫部:东校园:3078110;西校园:3079010
    水电暖管理中心:东校园:3078978;西校园:3079767
    水电维修:东校园:3076354;3076435;西校园:3079090;3079085
    校医院:东校园:3076415;西校园:3079957
    特此通知
                 党政办公室  
 2019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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