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监控录像告知书
1、所有监控录像资料不能人为删减、调整或改动,保持视频资料的原始性和完整性。
2、校内相关案事件,由具体查办案(事)件人员进行视频录像调阅,涉及本校学生的案件应委托辅导员进行查看告知,并将相关情况通告报案人员。其他人员不得进入监控室,案件当事人在侦办人员需要协助时方可进入监控室。
3、原则上不接受个人或非案件类事件的监控录像查询。遇特殊、紧急情况必须由保卫处处长批准并填写《监控录像查看审批表》方可查询。任何部门或者个人查询监控录像资料时,要如实对查询人员信息、调取区域和时间段、查看的原因等做好详细登记,经所在部门同意和保卫处审批后,安排专人陪同调取查阅;
4、外来人员(非本校学生及教职工)申请查询我校视频监控录像资料时须由警方人员到场或携带公安机关出具的调取视频监控查询函方能查询。
5、不得使用手机、摄像机、照相机、录音笔、优盘等设备进行拍照、录音录像,不得私自拷贝视频资料。
6、严格按照审批的区域范围和时间段调取相关视频资料,不准超范围查看。在调取录像的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监控工作人员有权中止录像的调取。
7、未经保卫处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准擅自调阅视频资料,更不准以任何理由对外泄露视频资料的相关内容。提交《监控录像查看审批表》时,需要同时签署《查看监控录像承诺书》。
8、未经证实,擅自传播负面信息,对学校声誉造成了不良影响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9、申请查询视频监控录像时间为工作日的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10、本规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执行。
保卫处